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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调工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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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户和年审 2008年度未在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立户的企业,可以申请立户。 2008年度已在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立户的企业,可以申请年审。(一) 时间 1、立户时间:2009年2月10日—2009年7月31日。 2、年审时间:2009年2月10日—2009年6月30日。(二)所需材料 1、立户所需材料(1)《深圳市市外招调员工业务办理信息表》(从深圳市劳动保障网下载,一式二份);(2)《承诺书》(从深圳市劳动保障网下载,一式二份);(3)2008年度深圳市的纳税证明(属市列重大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先进技术等政策性扶持企业的还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书);(4)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2、年审所需材料(1)《深圳市2008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2)《承诺书》(从深圳市劳动保障网下载,一式二份);(3)2008年度深圳市的纳税证明(属市列重大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先进技术等政策性扶持企业的还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书)。(注:如本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深圳市市外招调员工业务办理信息表》)(三)操作说明 1、用人单位开通网上申报。2008年已立户的,延用旧密码自行开通网上申报;新立户的,企业需备齐《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到市、区招调员工业务办事窗口开通网上申报,并取初始密码。用人单位获取初始密码的7天内须更改密码,否则密码失效。 2、登陆深圳劳动保障网(http://www.sz12333.gov.cn),点击首页左侧菜单栏“网上办公”,再点击“招调工网上申报系统”,输入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 3、进入申报系统后,应当依次进行如下操作:第一步:点击左方菜单中的“用人单位信息编辑”,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第二步:点击左方菜单中的“用人单位权属管理”下的“首次确认/修改”,进行权属部门确认(确认后,本年度不能修改)。第三步:点击左方菜单中的“招调工申报”下的“招调单位信息”,录入招调工单位信息后点“保存并提交”按钮。 4、登陆深圳劳动保障网(http://www.sz12333.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 5、将所需材料备齐,由经办人持本人劳动保障卡到市、区招调员工业务办事窗口审核,经审核符合立户或年审条件的单位给予通过。 二、申报拟招调员工信息(一)申报时间 2009年2月10日—2009年10月30日。(二)申报需知 1、立户或年审完成后,仍按上述方式登录进入系统,点击“招调员工申报”填报拟招调员工的信息资料。 2、员工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键和“打印”键,打印拟招调员工的个人信息交由其本人复核,拟招调员工确认后点击“提交”键提交。 3、员工信息填报注意事项(1)子女数、随迁子女数: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夫妻双方实际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填写。随迁数按实际随迁人数填报。(2)职业(工种)名称和等级:符合核准或审批条件且不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综合水平测试的人员,其职业(工种)名称应在工种目录范围内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工种填写,对应等级选择“无”。(3)发证机关:社会化鉴定工种、行业特有工种,发证机关应选“深圳市劳动保障局” ;全国统考工种、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工种,发证机关应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广东省统考工种,发证机关应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持非我市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综合水平测试合格的,按证书的实际发证机关填写。(4)户籍所在地:根据户口本首页上的住址栏内容填写。(5)调出单位所在地:属调工的,调出单位所在地应当与拟调员工户籍所在地相符。 三、拟招调员工信息预审(一)信息预审方式 1、对于按核准条件申报的信息,系统会自动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系统会自动生成信息号并提示“根据信息申报情况,请向窗口送审个人材料” 。 2、对于按审批条件申报的信息,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会根据计划指标审批原则分批锁定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系统会生成信息号并提示“根据信息申报情况,请向业务窗口送审个人材料”。(二)信息预审查询 1、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招调工申报”菜单下的“招调工办理查询”子菜单查询信息预审情况。 2、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经办人。 3、拟招调员工个人凭身份证号码在“深圳劳动保障网”查询信息预审情况。(三)信息更改 1、信息预审前如果系统未锁定信息,用人单位可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然后重新提交。 2、窗口初审前用人单位可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然后提交,重新进入信息预审。原信息预审结果无效,所生成的信息号作废。 3、窗口初审后用人单位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需通过专题报告更改。但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项系统已作限制,不得更改。(四)提交专题报告 1、登陆“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 ,在“专题报告”子菜单中录入需要更改的信息及其原因并保存提交。 2、在“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出专题报告,交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送交办事窗口审核。 3、经审核同意的,办事窗口予以修改;经审核不同意的,办事窗口予以告知。 4、电脑系统自动记录企业修改信息的次数,对修改次数过多的企业,工作人员给予提醒、批评,对明显属经办人不认真核对而多次出现错误的,劳动保障部门将向用人单位发出更换工作人员的建议函。 四、送审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一)送审时间截止受理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二)送审时限计划指标有效期为40天以内,用人单位应当在计划指标有效期内向业务窗口送审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三)送审材料须知 1、用人单位经办人凭《深圳市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本人劳动保障卡报送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 2、用人单位按招调工系统电脑自动生成的“材料清单”准备拟招调员工的个人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送审业务窗口。 3、送审的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请用A4纸复印清晰,并按“材料清单”的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4、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送审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投资纳税类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送审的特别规定对于按核准条件申报的投资纳税类拟招调员工的个人材料,应当先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再送审业务窗口。对于按审批条件申报的投资纳税类拟招调员工的个人材料,直接送审业务窗口。 五、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的审核(一)审核时限业务窗口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二)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经办人凭《深圳市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本人劳动保障卡到业务窗口领取《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审核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应先登陆“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未通过原因,然后复核相关资料,再将书面复核结果及相关补正材料送审。 六、领取《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用人单位可登陆“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劳动保障部门也会将审核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经办人凭本手册、经办人本人劳动保障卡、《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业务窗口部门领取《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属超龄调工的,还应提供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补交单据。如系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待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并下发《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后,用人单位经办人方可凭本手册、经办人本人劳动保障卡、《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业务窗口领取《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 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拟招调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我市公安部门领取《户口准迁证》。(二)拟招调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口准迁证》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属调工的,还需回原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关系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三)拟招调员工凭《户口迁移证》到我市公安部门指定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